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9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金额为总价包干,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和采购发布需求所确定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专家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所有费用,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需方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每年支付1次,供方按采购合同完成当年的鉴定报告后,向需方提交相关资料,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供方向需方开具当年支付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和发票联),第一年完成报告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金额三分之一,第二年完成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三分之一,第三年完成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三分之一。
注:如遇寒暑假或国家重大事件,则顺延至开学或条件允许后支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